江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江大校办〔2018〕28号
为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原则
原则上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进行。考虑相近学科互补性和博士研究生培养需要,相关学科或少数尚无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中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博士生导师同意,可在相近博士学位授予点申请硕博连读。
第二条 选拔对象
优秀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其中一年级硕士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次硕博连读录取人数的30%,具体见当年选拔通知。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
(四)课业情况:已修课程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硕士培养计划课程和中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资格。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已表现出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六)由申请人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同意其报考。
(七)在读期间,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以江南大学为责任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获部、省级以上奖项(前三名),或取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三名)等成果,可优先推荐。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且有意攻读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博士报名系统报名。
(二)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和学科带头人为主体的面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四)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及面试结果进行讨论,择优选拔,确定初步推荐录取名单及推荐顺序。
(五)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步推荐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五条 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学制(自博士入学起算)、培养方式、考核方式及要求等与普通招考博士相同,具体参见《江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通过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自开始博士入学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博士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外语水平进行测评,对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是否具有进一步培养的潜力及科研预期结果,是否能够达到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出综合评价。具体参见《江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
(四)中期考核通过者,继续进行博士研究生培养;未通过者,转为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不再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未能较好地进行论文研究工作或不能正常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应及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认真考察,确认其不能完成博士学业者,应及时终止该研究生的博士培养工作,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生本人至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毕业与学位论文要求
参见《江南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相关学科培养方案。
第七条 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5〕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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